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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为了新药的研发而进行的临床试验会依一定的顺序分阶段来进行,我们就称之为「期」(Phase)。分期的目的,简单的说,就是让研究的学者可以从不同期的临床试验结果,来解答新药发展中不同阶段的问题,如此可以获得更可靠的结果,也更可以保障病人的权益。


一般将新药的临床试验分做四期:
第一期(Phase I): 这些主要在人体进行的试验,旨在创建该药物对人体安全性的资料,包括评估新药的给药途径(例如:口服、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等)、给予频率、以及药物的安全剂量(最大耐受剂量)。基于安全性的考量,第一期试验大多数仅在少数健康男性自愿者身上进行。

但是,由于癌症治疗所用药品的毒性较大,在健康的受试者身上进行第一期试验不合伦理,因此会直接试用于癌症病患。

第二期(Phase II): 当第一期试验完成,并且得到新药的安全剂量之后,第二期试验将持续测试新药对人体的安全性,也会开始评估此新药实际的疗效。 就用于治疗癌症的新药而言,第二期试验通常会针对单一特别的癌症。

第三期(Phase III): 这一期的试验主要针对于新药(或新的治疗组合),与当前使用的药物(或现有的标准疗法)做比较。凡参与这一期临床试验的病患,会随机地被分派到新的治疗组合或是标准疗法,两组中的其中一组。为了达到统计上的意义,第三期试验通常会有较大量的病患参与,并且常于许多国家的大型医院或癌症医学中心运行试验。

当第三期试验退出后,药厂便会申请药品许可证的审查。

第四期(Phase IV):

也就是药品上市后的研究(Post-marketing studies)。当新药获得上市许可证,并开始使用于一般大众病患身上后的这段期间。当前是持续监测该药物的疗效,以及可能因长期使用后生成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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